工作指南

研究所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03

为进一步规范党建经费使用及党员活动开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党支部活动开展前,应提前与党群办进行沟通,明确请示报告呈批单及活动策划填写内容,经确认后由支部书记签字,提交至党群办进行审核;

2. 党支部开展需要列支的党员活动需填写《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请示报告呈批单》,支部需做好活动策划,提供具体活动方案及预算,作为请示报告呈批单的附件,并依据活动所需经费逐级审批;

3.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等外出活动,需由党支部自行组织策划,不得委托旅行社、培训机构代为组织,并由旅行社、培训机构代开发票;

4. 开展比赛类活动,需在活动策划中体现评奖方案、奖项设置、奖品意向、各类奖品数量,并做好预算;

5. 党支部开展活动,需以党员为参与主体,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群众等非党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活动总人数的20%;如超出该比例,建议超额部分从其他行政经费支出;

6. 活动报销时需提供请示报告呈批单、活动策划、活动通知、签到表及活动报道,如活动中发放奖品,则需在活动策划中明确评奖方案,报销时提供各奖项名单及奖品领用表;

7. 经费支出需采用公务卡和对公转账,严禁使用个人普通银行卡、现金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进行结算;

8. 各项报销资料齐备、经党群办审核后,由各支部指定人员在ARP系统提交报销申请(支部报销授权人员:白井艳、唐晓娣、韩戈、柴祯、康奇兰、王亮、李珊、李敬、杨远智、于樱迎、王立新、高殷、周微、田榕瑜、张晓光、张俊婷)若人员有调整,请及时与党群办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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