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所 “优秀共产党员”和“五四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青年成长成才,研究所即将开展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和“五四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活动评选出身边的党员和青年榜样,带动广大党员和青年在科技创新和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注重自身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与时俱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研究所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党的宗旨,按时主动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研究所各项活动,助力创建“四强”党支部。 

  4. 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纪律规矩、模范践行疫情防控要求;带头坚守工作岗位,主动承担任务;带头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带头抵制谣言散布,弘扬社会正气。 

  5结合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岗位特点,带头践行“三个有利于”标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科研岗位上的党员,应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同志,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中作为研究生导师的党员应以身作则立德树人,真正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在管理岗位上的党员,应做到工作中团结同事勤勉务实专业高效,工作有思路、有创新,为中心工作提供良好支撑和坚强保障; 

  学生党员,应做到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在科研工作方面有思路、有突破,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研究所党委、党支部、团委及教育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离退休党员,应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关心爱护支部党员群众,积极参加研究所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6.严肃纪律,认真对待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年度内参与研究所党委及党支部开展的活动出席率达到80% 

  7. 带头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和反“四风”要求,工作和生活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五四之星”评选标准 

  1.研究所35岁(含)以下青年。 

  2.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未受到纪律处分。 

  3.青年职工应做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纪律规矩、模范践行疫情防控要求;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部门认可; 

  青年学生应做到带头遵守疫情期间相关纪律,自觉做好防护,居家期间积极与导师沟通,停课不停学;学习刻苦,成绩突出,专业技能优秀,品德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 积极参加研究所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同时注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在上级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体育等相关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为研究所争得荣誉。 

  6. 工作、生活中勤俭节约,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评选流程 

  支部内推选工作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由党小组提名初步人选,支部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正式候选人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正式候选人。 

  四、活动安排 

  1. 请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考虑推荐候选人。各实验室党支部、管理支撑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五四之星”候选人1名;离退休党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候选人需填写《“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申请表》和《“五四之星”评选申请表》,电子版材料请于11712:00前发送至党群办(xuningjuan@iet.cn),纸质版材料请于118日下班前提交。  

  2. 所党委将于118日组织召开党支部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会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产生2020年度研究所7名“优秀共产党员”获得者和7名“五四之星”获得者,并在2021年党员大会上对他们进行表彰。 

  请各党支部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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