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来源:党群办
各党支部: 

  中科院直属机关党委印发了《中共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开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部署。根据《通知》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现就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查找问题与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对照职责任务和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党员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形式)。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1)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与评测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年度内受到党纪党规处理和诫勉谈话的人员不能评优。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鼓励;对评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党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转化、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对因出差、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可灵活运用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定期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报党群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坚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委员应推动和指导所联系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党员民主评议可结合年度党建述职考评一并进行。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323日前完成。坚决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支部无需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仅需填写2021年度民主评议测评表后(附件2)和2021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附件3),于324日前报送党群办公室(徐宁娟xuningjuan@i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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