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及调整研究生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党群办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科院直属机关委近期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核定标准及来源 

  研究所党委每年向职工党员匹配400/人的活动经费,向研究生党员及离退休党员匹配200/人的活动经费,年度先进党支部可获得100/人的经费奖励。活动经费均由研究所党费账户划拨,不可累计使用,有条件的党支部可在此基础上申请部门行政经费支持,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二、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三)开展党内关怀帮扶产生的费用,包括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四)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所产生的的会议、活动、奖励等费用。 

  (五)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设备、书籍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三、开展党建活动的要求 

  (一)各党支部根据可支配使用的党建经费额度统筹全年活动支出,通过党的活动来凝聚党员群众,增强党支部组织力,鼓励优先利用院内主题教育基地资源。 

  (二)党建活动要主题鲜明、政治性强,不得组织观看电影(含红色主题电影);应与工会活动区分开来,不得合并组织。 

  (三)开展党建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尽量颁发证书(奖牌、奖状、奖杯)等,不建议所有活动都颁发奖品,若设置奖项,原则上只允许购买党建和学习书籍,以及笔、本等办公用品,活动策划需提前报党群办公室审批。  

  (四)党建活动由党支部自行组织,不得承包给旅行社,但封闭式党员教育培训可委托给干部学院、党校等机构组织。 

  (五)如在试验外场等偏远地区开展党建活动,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报备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四、研究生党员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有关规定,“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硕士、博士)党费收缴自20225月起按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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