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6 【字体: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办法》,依据“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院长奖(以下简称“院长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7或9人组成,负责研究所院长奖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教育处负责人、导师代表担任委员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原则上应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5、应出席评审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二、评选条件

1、国科大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实现中国梦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2、院长奖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3、院长特别奖获得者需具备的条件: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参评院长奖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严谨地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院长奖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导师推荐:导师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3、教育处审查:审查参评研究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如发现内容不实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4、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所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本单位初选推荐学生名单。 

5、所内公示:初选结果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

四、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院长奖初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出。
    2、研究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已批准的院长奖获得者,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对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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