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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华奖励基金章程(吴奖〔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7-26 作者: 来源:

  一、宗旨 

  为了发扬吴仲华先生奉献、爱国、科学的精神,促进工程热物理学科的发展,积极培育有志于在国内从事工程热物理学科相关领域和方向的青年科技人才和研究生,面向全国奖励在工程热物理学科科研成绩突出、具有创新思维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研究生,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与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共同发起设立吴仲华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订本章程。 

  二、基金资本金来源 

  基金资本金来自吴仲华先生生前科研、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稿费等经费结余以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的经费投入;其它来源为社会各界募集、海内外友人捐赠、企业赞助、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等。 

  三、基金资本金和基金的形式 

  货币、实物和其它。基金资本金的货币、实物等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财务处负责管理,并纳入研究所财务资产账簿。 

  四、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办事。 

  基金的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以银行定期存款或银行理财等形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年度增值收入用以年度奖励金和日常费用开支,余额纳入本金管理。 

  五、基金理事会 

  1.理事会为本基金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理事一般不少11人,其中理事长2人,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长担任,理事由发起单位代表、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分会主任与捐赠单位代表组成。每年召开理事会会议1次,如有需要,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2.理事会设立顾问组,对理事会各类重要事项建言献策。 

  3.理事会设立办公室,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人事处,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及会议事务。 

  4.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人事处负责人,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5.理事会的职责为: 

  1)审批基金的章程; 

  2)审批基金资本金的管理和运作; 

  3)决定基金的工作方向及资本金收入的使用; 

  4)批准年度奖励金的数目及额度; 

  5)评审年度获奖人选。 

  6.理事会的任期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同步。所长换届后由新任所长主持理事会会议 

  7.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参会人数应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做出的决定应经过参加会议理事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六、奖励项目及要求 

  1.基金设立两类奖励项目:吴仲华优秀青年学者奖吴仲华优秀研究生奖 

  2.吴仲华优秀青年学者奖面向国内工程热物理学科40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学风正派、学术思想活跃,近5年内在基础研究或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每年奖励若干名。 

  3.吴仲华优秀研究生奖面向国内在读或当年度毕业的优秀研究生,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潜力,取得了较有影响力的科研成绩。每年奖励若干名。 

  4.每年6月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和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推荐“吴仲华优秀青年学者奖”和吴仲华优秀研究生奖人选。每年7月由基金理事会评选当年获奖人选。 

  5.吴仲华优秀青年学者奖吴仲华优秀研究生奖获得者将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和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资助其在《工程热物理学报》发表论文免除版面费(1篇,获奖1年以内)、免除本人当年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年度学术会议注册费,发表论文须注明论文发表由吴仲华奖励基金资助。获奖名单在当年度《工程热物理学报》上刊登。 

  6.获奖者应积极参加由基金理事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七、对捐赠人(单位或个人)的致谢 

  凡向吴仲华奖励基金捐赠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予登记在册,由理事会出具荣誉证书;捐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为理事。接收捐赠的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账号:0200049609088100724,工商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八、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基金理事会。 

  九、本章程自吴仲华奖励基金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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